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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6日凌晨2点多,夜色沉寂,天气微寒,一辆绿色的士头小货车沿珠海大道东往西方向疾驶,点点雨丝在车大灯前面飘舞,车上三人风尘仆仆,脸上带着无尽的倦意。当车行驶到维亚工业园路段时,突然一声巨响打破了夜的宁静。
几分钟后,高栏港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上述路段发生一宗严重交通事故,有人受重伤。
乘客喉咙被刺穿,血染的士头
接报警后,高栏港交警和120迅速抵达现场。一名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歇斯底里地指着一辆的士头大喊:“快救人!快救人!”喊叫几乎是带着哭腔,在夜空里格外刺耳!
车内情况让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交警看到车上有两个血人,而坐在副驾驶位上的乘客已是面无血色,喉咙上一个大洞!120医生立即对他们进行急救,但由于失血过多,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医生也回天乏术。后座乘客身体尚有余温,紧急处理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戴眼镜的中年男子是司机,姓陈,他几乎瘫倒在地上,哭喊到:“怎么会变成这样?怎么会变成这样?”
天气太冷开热风取暖
经调查,司机陈某是珠海某工程公司的员工。10月15日这天,他带着几个工人到斗门龙山工业区干活,一直忙到次日凌晨1点多才收工。陈某看时间太晚,就驾驶公司的粤C6××99号的士头小货车,载着工友齐某、唐某回南水镇下金龙村住处。
由于雨夜寒冷,坐在副驾驶位的工友齐某要求吹吹暖风,陈某将车内空调变成暖风模式。可没走多远,暖风在冰冷的车窗上凝结成雾气,附着在前挡风玻璃上,陈某的视野变得模糊起来。他赶紧取出纸巾擦拭前挡风玻璃,可刚擦完没多久,又有新的雾气形成,反反复复,像一只讨厌的耗子咬噬着他的心。陈某无奈,只好一边开车,一边擦玻璃,雨夜的珠海大道显得格外漫长。
就这样走走擦擦,到维亚工业园路段时,副驾驶的齐某不知看见了什么,突然一声尖叫。陈某烦躁的心被叫声惊扰,一下慌了神,脚下也不知是踩了刹车还是油门,车子一下失控飚了出去,“砰”的一声,撞到了路边的大树和交通指示牌。
烦人的小耗子终于停止了咬噬。陈某也被撞地清醒过来,发现自己没有受伤,刚一转头,就看见令他此身无法忘记的一幕:副驾驶位上的齐某的颈部穿了一个大窟窿。后座上的唐某也浑身是血,不省人事。陈某彻底慌乱了,他爬下车向路人求助。
雨夜中,一个男人在歇斯底里地哭叫......
割喉凶器竟然是它
经120医生初步检验,齐某颈部伤口处的气管完全断裂,引发呼吸、心跳停止死亡。也就是说,这道十几公分的伤口很可能是齐某的致命伤。
经交警反复勘察,发现倒在车前的标志牌立杆上沾有少许血肉组织。交警猜测:事故发生时,立杆刺穿挡风玻璃扎入齐某的颈部,再掉落到地上!经过对齐某的伤口、标志牌立杆和事故车辆的鉴定,证实了这个推测,割喉凶器正是这个标志牌立杆!
抛下妻女独赴黄泉
经调查,死者齐某是外省人,今年28岁,妻子怀上二胎已经七八个月了,带着两岁的女儿在老家养胎,齐某独自留在珠海打拼。
高栏港交警大队经过调查研究,认定陈某驾车在前挡风玻璃起雾、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依然行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是导致事故的根本过错,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陈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已被依法逮捕,等待法院的判决。
陈某今年52岁,老实本分的他原本打算再辛苦几年,赚多点钱回老家安享晚年,没想到开车一个失误,竟惹来了牢狱之灾。
人生有时就是这样,一招不慎,往往满盘皆输,开车上路千万不能有丝毫的侥幸,戳个大拇指,愿路上的交通事故能少些在少些。
肇事逃逸只是撞车了怎么处理
你驾车遇到这种情形时注意事项如下:
1.迫不得已偏离行车路线时,要注意不要猛刹车,也不要试图马上回到车道上来。你必须停止加油,握紧方向盘,控制好汽车,然后稍稍向左打方向,同时要轻轻地点几下刹车。在车速减慢或停止后,再小心地把车开回原来的车道。
2.正面相撞似乎不可避免,记住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向左打方向,必须始终踩住刹车并向右打方向。如有方法,应该立即开出车道,宁愿冒翻车的危险,也不要向左打方向。如果无法躲避,就把车刹死,使你的车速尽可能保持低速。
开车遇见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的措施是:
1.制动减速,使车辆处于停止或低速行进状态,握紧方向盘,避免大幅度转动方向盘。
2.拐弯并道时留意后方车辆,判断距离,提前打开转向灯再变道或者拐弯。
3.车辆变道、倒车、超车时及时通过后视镜观察车况,提前观察各种交通指示牌,以免违章被罚。
4.左拐弯幅度要大,右拐弯不影响直行车道,方向盘操作角度不宜过大过多,车行方向有走偏趋势及时调整。
5.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大货车视觉盲区过大,路遇大货车需远离或集中注意其行驶状况。
驾驶员行车安全常识:
1.在左前方有物体挡住自己的视线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降低车速;右转弯时一定要提前观察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在右转,如果有车辆或者行人距离车较近时,减慢速度,等车辆或者行人过去以后再右转。
2.长途车要根据行驶路线或地域气候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前采取措施,在途中做好车况检查的同时,合理安排好途中休息,防止疲劳驾驶。驾驶员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在途中感到视觉模糊、大脑迟钝、感知减弱时,必须立即停车休息,恢复体力后再开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处200至2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男子肇事逃逸被查
近日,驾驶员石某因涉嫌撞公共设施肇事逃逸,被交警找上了门。面对自己撞坏公共设施逃逸的行为,石某供认不讳,接受了民警的教育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2月22日,石某驾驶小车在百色市右江区竹洲桥上行走,因操作不当,车尾撞坏道路隔离栏设施和交通指示牌。事发后,石某非但没有报警,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驶离现场。
次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公共设施遭到损坏,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录像,查看了案发的整个过程。经过多方调查,事故中队民警联系到肇事车主石某。
当民警问及石某为什么会肇事逃逸时,石某表示,“我以为没有伤到人,是单方责任行为,所以就离开了现场。想改天再去和相关部门赔偿损失,没想到交警就先找到我了。”
在对石某进行相应处罚的同时,百色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并不是只有撞人之后才算逃逸,当开车碰撞到公共设施、建筑物或者在小区碰撞到其他车辆时,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未报警就离开现场,也是一种肇事逃逸的行为。
人民网-撞坏公共设施逃离 男子肇事逃逸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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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雅驰号的签约作者“季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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