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

网上有关“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不需要上报公安局,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条:金银的收购,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沿海侨眷比较集中地区的个体银匠,经县或者县级以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从事代客加工和修理金银制品的业务,但不得收购和销售金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申请经营(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从事金银生产(包括矿藏生产和冶炼副产)的厂矿企业、农村社队、部队和个人所采炼的金银,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前款所列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的金银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

国家鼓励经营单位和使用金银的单位,从伴生金银的矿种和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前款所列单位必须将回收的金银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销售、交换和留用。但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使用金银的单位将回收的金银重新利用的除外。

扩展资料:

违反本条例的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海关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给予以下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规定,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并处以罚款,或者单处以没收。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追回实物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者转让金银原材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警告,或者追回已配售的金银。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直至停止供应。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强制收购或者贬值收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或者没收。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金银进出国境管理规定或者用各种方法偷运金银出境的,由海关依据本条例和国家海关法规处理。

(七)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收兑。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单位追究行政责任。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关于“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1)

猜你喜欢

发表回复

本站作者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3条)

  • 闾丘锦灏的头像
    闾丘锦灏 2025年09月10日

    我是雅驰号的签约作者“闾丘锦灏”

  • 闾丘锦灏
    闾丘锦灏 2025年09月1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寻找了一些与之...

  • 闾丘锦灏
    用户091008 2025年09月10日

    文章不错《金店回收的黄金 都要把回收人的身份信息和物品特征上报公安局吗?》内容很有帮助

联系我们:

邮件:雅驰号@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